绍兴市迪荡电子广告屏情况反映
绍兴市迪荡电子广告屏情况反映
依照绍兴市 人 民 政 府(2004)24号会议纪要,绍兴市区户外广告出让必须经过公开拍卖。
但是2012年绍兴城东高新区迪荡出现了3块大面积的电子户外显示屏(据说其中两块是由城东开发委某领导“批”给某广告公司的,另一块是给世茂作为自身品牌宣传但是世茂又出租给了广告公司做了商业广告),这些广告牌的出现严重扰乱了广告市场正常的经营活动,经过正规拍卖而得的户外媒体因成本高出他们太多根本无法与其竞争,导致严重亏损。我们tou 诉后城东高新区给出的答复竟然说是因为没有人要投资这些电子屏,广告收益低,所以没公开拍卖而是批给了某公司。试问,没有经过公开拍卖,怎么知道没有人要投资?据我们所知,这几块电子屏每年收益数百万,如果拍卖,政府每年可收益上百万元。这样也算收益低?我们对这样不负责任的答复非常愤慨,其中存在怎么样的内幕交易致使高新区知错不改敷衍了事?!
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广告位,取得成本高,但这些电子屏没有公开竞争,取得成本底,且临街地段优势明显,两相对比,竞争环境严重不平衡。与我们一样,许多广告公司均为目前的混乱局面所困扰,非常希望能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即必须严格执行绍兴市人 民 政 府(2004)24号会议纪要中第二条的规定:“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未经公开出让自行建设和设置户外经营性广告位”。目前的现状也充分折射出政府监管部门对户外广告市场监管的严重不足。我们强烈要求规范相应区域的户外广告市场次序,彻查此类非正常渠道出现的违规户外广告,以严格执行绍兴市人 民 政 府(2004)24号会议纪要,纳入公开拍卖程序,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〇一四年五月一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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