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副院长被指操纵司法体系 投资商损失数亿(转)
江西高院副院长被指操纵司法体系 投资商损失数亿(转)
昔日江西第一高楼“中百大厦”(后改名“国恩大厦”)的投资商——江西南昌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原本与合作方投入的项目建成后分获房产,却引来“杀身”之祸灭顶之灾。多年来,遭各级法院司法不公造成损失近7亿元。
图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兵
南方今报讯(记者 龙宇 李灵珠 黄京)中外合资江西南昌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洪房产”)的股东和员工向本报反映,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江西南昌百货总公司(下称“南昌百货”)总经理王杰***国有资产2.6亿,枉法侵吞“新洪房产”的7亿资产,雇凶杀害举报人。
新洪房产章总告诉记者,新洪房产和南昌百货之间的“国恩大厦案”,早就经过江西高院裁定和早已执行并归“新洪房产”所有的房产,却被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违反“一物不能两执行”的规定而枉法执行。证据显示,申请执行的单位早就不存在,执行回去的款项将流向不法官商的个人腰包,在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操纵下,有关法官竟然不顾中央省市领导的批示,多年来一直侵害“新洪房产”投资的国恩大厦的合法权益,导致“新洪房产”损失高达7亿元。
省高院官员介入企业纠纷 数千万国有资产流失
2007年2月3日,江西《信息日报》第15版右下角刊登一则公告:受江西省高级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07年2月16日上午10点整将公开拍卖位于南昌市站前路23号国恩大厦裙楼3、4、5、6层房产,其中第3层房产受湖南赛福尔公司委托建筑面积3108㎡,4、5、6层每层建筑面积为3272㎡。
据了解,湖南赛福尔公司,1993年3月18日在湖南省工商局申请注册至2002年2月7日止,因无业绩,未纳分文税金,而且两年未办理年检,被湖南省工商局吊销执照。该公司注册时是借用他人资金虚假注册,尔后即来南昌与南昌百货、香港百利时公司(下称“百利时公司”)进行合作兴建中百大厦。当时约定由南昌百货提供6.348亩土地,负责办理建筑许可手续,湖南赛福尔公司和百利时公司负责投入2.2亿元人民币。
随后,南昌百货的旧房被拆除,土地空出,各项手续和费用也全部交付,但迟迟未得到湖南赛福尔、百利时公司的建设资金的投入。于是三方合作出现危机而难以存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南昌百货诉诸江西高院,要求解除合作。
江西高院在审理中,查明湖南赛福尔公司投入444万元人民币,百利时公司投入4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737888元,南昌百货投入100万元人民币,共投资8189611.64元,但所投资金均未使用在工程建设上。
江西高院判令由南昌百货返还赛福尔公司,香港百利时公司投资本金493655.62元人民币,赔偿利息损失1650251.77元人民币,其中,应返还赛福尔公司1200767.62元,返还百利时公司投资本金为3737888元,判决书生效。由新洪房产(案外人)垫付372万元给南昌百货,其中归还赛福尔公司100万余元,而百利时公司因法人代表违法而入狱坐牢,不能履行义务而放弃权利。
判决书下达后,南昌百货提起上诉,但遭到江西高院执行庭长郭兵(后任吉安市中院院长,之后回到江西高院任副院长)的极力阻止,并承诺只要南昌百货不上诉,拿出600万元即可摆平,而免除南昌百货欠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的7000万元的债务。
南昌百货很识相地没有上诉,接着经过郭兵的大显神通,南昌百货免除了所欠银行的6400余万元的债务,而且归还赛福尔、百利时的660万元债务由新的合作伙伴“新洪房产” (案外人)垫付。如此一来,个人得利了,而国家的数千万却彻底流失。
投资数千万建设招商项目 意外却引来省高院查封令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在江西招商引资的大潮下,经江西和南昌两级原主要领导的关注,1998年1月,新洪房产与南昌百货签订了《联合兴建南昌中百大厦项目工程合同书》。
合同书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第四章第七条款中规定:合同生效后,甲方前期在兴建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方(南昌百货)不得将该项目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及已投入部份资金作为债权对外进行抵押担保等处分行为。
合同书同时约定为甲方垫付所欠外债660万元,和每月借支5万元给甲方用于退休工资和职工医疗费用。甲方以6.348亩土地使用权证及该地完备的使用手续及相关齐全的资料,置换中百大厦裙楼建成后,甲方分获1-3层裙楼,乙方分获4-6层裙楼。
合同书生效后,新洪房产即投入5000余万元的基础建设,当时在承建过程中办理各项承建许可证书时,新洪房产发现该宗土地使用权证书早已在1994年抵押给了建设银行,要办理土建许可证,必须归还建行600万元的抵押款取回土地使用权证书。
随后不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江西高院对该宗土地进行查封,其理由是:南昌百货等五被告在该银行借款3600万元一直没还,故查封南昌百货、中百大厦工程。南百公司所借的3600万元均被南昌百货麾下的4名子公司瓜分,而且这些子公司就是那巨款的担保方,把所负的债务全部推向中百大厦。
由于南昌百货隐瞒该宗地块已抵押的真相,新洪房产与江西高院多次协商。江西高院经办法官提议,拿出南昌百货提供合作的项目土地进行拍卖,当时该地段每亩价为160万元,作价1015.68万元由债权人收购。可是债权人建行不要,中行也不要,在江西高院章光辉法官主持下,责令由新洪公司收购。
考虑到自己已经砸进去了半亿作为投资,如果不继续跟进将血本无归,于是新洪房产在万般无奈下与南昌百货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南昌百货在一年内归还购地款,否则南昌百货分获0层以上的1-3层裙楼归新洪房产所有。
为了尽快解决查封的问题,新洪房产以每亩220万元(当时南昌同类地价180万元一亩)收购该宗地块,共计人民币1396万元,首先付600万元给建行,拿出抵押的土地证书,再付中行400万元。扣除早以垫付给南昌百货的372万元,其余的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费用。
不久,江西高院下达了(2001)赣执字第39-1号裁定书,查封0层以上1-3层的房产,防止南昌百货其它债权户对该项目的建设中进行查封,同时承诺新洪房产随时支付400万元给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至此长达3年之久的查封问题得到解决。
该项建筑工程终于在2003年底封顶建成,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洪房产投资的中百大厦(国恩大厦)封顶后,新洪房产多次找江西高院和中国银行要求为支付400万元,但不知道何因,一直遭到拒绝。
到了2004年,新洪房产终于明白了银行为什么不要那400万的奥妙。原来前几年曾经主审过赛福尔公司和南昌百货债务纠纷的郭兵,又回到江西高院还升了官,成为主管执行局的副院长。于是,郭副院长置江西高院已经对南昌百货那块土地做出的裁定不顾,再次对国恩大厦进行执行,更是玩起了异地执行。
省高院官员干预地方法院执法 企业近数亿元房产被反复查封
新洪房产章总告诉记者,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和井冈山市法院院长郭泽庆(郭兵的同学)联手,编导了一起无申请主体的枉法执行。
2004年8月16日,江西省井冈山市法院对国恩大厦0层以上1-3层裙楼进行查封并公告拍卖。
郭兵在1997年2月8日审理的赛福尔公司、百利时公司诉南昌百货的案件中,早已收受赛福尔公司不少好处。另外,赛福尔公司在江西省高级法院提取100多万元现金全是白条收据,其实赛福尔公司至今未拿到判决书中的100万元。
新洪房产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资深律师前往井冈山法院调阅档案,发现执行拍卖国恩大厦0层以上的1-3层裙楼的执行查封并没有申请人,而是“债权打包收买人”江西建行信达资产公司。据取证发现,该公司纯属个人利用司法权利,专业从事打包收购死账烂账,往往这样的打包收购公司在强制执行后的所得,并不是他们自己独吞,同样不排除与经办法院和法官私分所得。
看到郭兵等人如此枉法,新洪房产向江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进行了投诉和申诉。
江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赣人法(2006)15号”函件
2006年5月11日,江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给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下发了“赣人法(2006)15号”函件。要求该院对井冈山市(县级市)法院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督促有关法院和法官严格依法办案。该函件发出后,更进一步激怒了有关方面和个别人。
新洪房产章总告诉记者,在郭兵回到江西高院任副院长主管执行局后,为了让新洪房产就范,其利用个人影响和副院长的身份而对新洪房产“前追后杀”,指令江西各大银行不要给新洪房产开发的房地产发放按揭贷款。
郭兵亲属花了400万元买到银行2.6亿的债权打包,卖到南昌市国资委2600万变现进了郭兵等人的口袋。郭兵亲属为了得到国恩大厦的房产,郭兵把魔掌伸到新洪房产,伙同南昌百货王杰捏造虚假理由,枉法侵占国恩大厦0层至3层8900平方米的房产。
新洪房产持有国恩大厦的“五证”,根据我国物权法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国恩大厦属新洪房产的产权。
2007年,江西省人大、省检察院下达监督意见书,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专家,对该案大楼房屋产权进行了鉴定,并书面作出鉴定意见,国恩大厦0层至3层属新洪房产的产权。但多年来一直被郭兵一伙非法强行占有,产权已过户到了郭兵亲属(欧沃公司)。
多年来,新洪房产近7亿元房产被巧立名目反复查封,不能按揭销售,不能抵押贷款。不仅如此,自有的9158.74余平方米非住宅房产,也被当着他人财产错误裁定“以物抵债”被瓜分办理“虚假产权证”。还要承担法院极其倾向的判决,支付被瓜分长期闲置查封的房租,自建的大厦还要分割面积补偿他人。
原本履行还债义务的是南昌百货和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单位。而在执行中,井冈山法院听从江西高院郭兵副院长授意“以执代审”,强行转嫁债务,推翻否认2001年江西高院对南昌百货执行过程中,将南昌百货投入与新洪房产(案外人)合作的用地进行查封拍卖变现还债。
新洪房产无奈受让土地后,出资归还当年土地地价等值的债务。土地受让后获得了国家法定建设五证,因此双方合作关系早已终止。分获的房屋产权早已归属“新洪房产”名下,可是在执行中将新洪房产享有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南昌百货产业进行查封处分。
新洪房产将遭上述侵害反映给有关部门后,中纪委、江西省委及江西高院有关领导,针对井冈山法院作出的裁定依法进行了监督调查,作出了(2007)赣执监字第7号意见书:中止井冈山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并作出解决方案。
企业血泪控诉却状告无门 引发南昌大桥集体跳桥事件
新洪房产章总告诉记者,由于解决方案难以达到“利益团伙”的欲望,加之曾关注此案的江西省委孟书记、江西高院康院长岗位调动。于是,郭兵副院长趁机出尔反尔推翻“中止”执行“意见书”,继续恢复井冈山法院作出的错误执行裁定,强行威逼房产管理部门违规违法将新洪房产9158平方米房产权证,办给与新洪房产毫无买卖关系的 “产权人”。
这些“产权人”却拿着无交规费、无丈量存档面积的“虚假产权证”不但向外廉价销售案外人的房产并收取押金,而且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索取各种名目费用共计2860万元。法院没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竟然明显的倾向“利益团伙”判令新洪房产须支付2860万元的房租,和赔偿金给掠夺新洪房产房产的“产权人”。
新洪房产不服判决,向江西高院提起上诉的同时,要求郭兵副院长迴避此案,答复仍然由郭兵副院长主理此案。2011年3月29日下达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洪房产原支付的土地受让价款,和土地转让规费及因南昌百货欺诈行为,给新洪房产造成计划二年建成的大厦,十年尚未全部投入使用的损失,却得不到主张权利获取赔偿。
新洪房产不但丢了自己9158.74平方米非住宅,而且即将面临支付被长期查封,垃圾堆积如山闲置房产的租金,数亿房产又将面临新的查封。
在此之前,不知是号令还是巧合多起虚假债权人,向各地方法院先后起诉新洪房产,而且超标的几十倍的查封新洪公司数亿元房产。尔后,采取虚假广告实为非住宅却以住宅房超低价拍卖。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江西省内各大银行出现了“潜规则”,不给新洪公司办理按揭贷款和融资贷款,致使新洪房产数亿元的资产不能盘活。
熊氏兄弟捏造的1882万元虚假“还款承诺书”
新洪房产章总告诉记者,郭兵野心勃勃看钱来的容易,又操作熊氏兄弟捏造一张1882万元虚假“还款承诺书”向法院起诉,要求新洪房产支付1882万冤枉钱,此承诺书根本不属新洪房产任何股东签名的笔迹,而又是先盖章后添加内容,明显虚假伪造,新洪房产多次向审理法院“南昌中院”申请对伪造的还款承诺书”进行司法鉴定,或移送公安机关侦察,遭到法院拒绝。郭兵还亲自批示速审速决,并枉法强制执行拍卖了新洪房产近亿元房产。
2008年,一位名叫戴群的购房者要求退房,一个39平方米的退房纠纷,郭兵为了切断新洪房产的资金链,指示南昌中院对新洪房产进行疯狂查封,违法查封新洪房产2亿房产,致新洪房产半年不能销售、不能按揭,造成新洪房产资金链裂经营全部瘫痪。
南昌市东湖法院红谷滩法庭在郭兵指示下,在执行新洪房产2700万元案时,新洪房产15700平方米房产,价值约2亿资产已为抵押物。经办法官邬钢为达到索贿目的擅用职权,违法二次封查新洪房产5亿元房产,邬钢向新洪房产索贿60万元,已付了20万元。
新洪房产章总告诉记者,多年来,新洪房产被“利益团伙”无辜的侵害,导致近7亿元的损失,已面临瘫痪的严重后果。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新洪房产将遭侵害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投诉反映,竟然遭到郭兵指示地方法院,对新洪房产以其“阻挠司法执行,损毁法官形象”等罪名裁定30万元的处罚。
2011年8月4日,南昌大桥发生集体跳桥自杀事件,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派调查组赴江西,并组织了有关部门及当事人召开了协调会,会议决定对新洪房产的案件进行再审,有错必纠。
在郭兵副院长等人的干预下,“国恩大厦案”不但未再审,还变本加厉疯狂报复,南昌中院、南昌西湖、南昌东湖、新余、樟树、九江、鹰谭、丰城、井岗山、都昌、湾里、高安等多个法院,违法对新洪房产的房产强制执行。
从2003年开始至今,新洪房产近7亿资产遭郭兵副院长利益团伙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掠夺瓜分的所剩无几,数年来巧立名目的司法侵害接踵而至,屡屡罪行让人触目惊心,血泪控诉却状告无门,企业职工面临生死存亡的境地。
本报记者在江西采访期间,多次致电江西高院、井冈山法院等与“国恩大厦案”有关联的法院和单位,被指告知领导不在单位,或者是拒绝媒体采访。关于“国恩大厦案”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
yaya800- 帖子数 : 153
注册日期 : 14-04-21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