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交委篡改判决书内容 亿元商场遭拆七年拒补偿-转载
建交委篡改判决书内容 亿元商场遭拆七年拒补偿-转载
本网讯(郭保平)近日,记者调查证实:上海徐汇区时任区委书记茅明贵同志和徐汇区政 府“建交委”为应付上级领导对其下属违法补偿的督查,竟将徐汇法 院作出的“裁决失效”内容篡改为“裁决有效”内容向上级领导回复,主导其下属“中誉公 司”继续强令“四达公 司”接受已被法 院确认裁决无效内容中22400元/㎡违法补偿,拒不履行拆 迁《协议书》第五条款,拒不执行一、二审法 院结论,拒不落实上级领导重要批示。造成“四达公 司”至今除收到“先行支付”1200万元拆 迁款外,“中誉公 司”拒对被其拆除的474.11㎡极好地段商场和2600余万元租金等近亿元拆 迁项目评估补偿。“四达公 司”七年上诉上书上-访艰难维 权,均得到一、二审法 院和上级领导支持,但终因徐汇区政 府个别主要领导和区政 府“建交委”主导其下属拒绝履行拆 迁《协议书》第五条款,至今无果。
在法制健全的上海,区委书记和区政 府“建交委”竟无视法律,篡改法 院判决书内容,又放任其下属“中誉公 司”篡改法定评估依据,坑害百姓。民众对此反映强烈,记者将对此事件进行跟踪报道。现将调查情况公布如下:
主要拆 迁造 假方
茅明贵同志:时任上海市徐汇区区委书记
拆 迁负责方:上海徐汇区政 府徐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简称:建交委)
拆 迁实施方:区政 府“建交委”和“国资委”下属上海中誉市政开发有限公 司(简称:中誉公 司)
估价方: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简称:估价方)
被拆 迁商场情况
上海四达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 司(简称:四达公 司)被拆商场坐落于徐汇区上中西路1号和29号,合计法定建筑面积为474.11㎡,为纯底层,框结构。由于该商场紧贴沃尔玛大卖场大门边第一、二间,人气极旺,区位极好,商业价值极高,故当时出租租金比周边商场要高出2倍以上。现类似被拆商场相同区位仅有4公里之距的田林路同为沃尔玛大卖场门边的商场,市场价15万元/㎡也很难买到。
借行政裁决权力,非法强令接受22400元/㎡造 假补偿
2004年8月“四达公 司”接到通知:因建中环线,其所属商场将被拆 迁。从拆 迁开始,在“建交委”的主导下,其下属“中誉公 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1、“中誉公 司”从拆 迁开始即暗箱操 作,单方委托“估价方”,对“四达公 司”474.11㎡被拆商场等项目评估。
2、“中誉公 司”联手由其单方委托的“估价方”,将“四达公 司”被拆商场法定评估依据7.26元/㎡/天篡改为3.3元/㎡/天,并以此造 假结果出具19600元/㎡的“虚假评估报告”。
3、1号被拆商场法定建筑面积为194.79㎡,现被强 扣14.13㎡。
4、2007年9月21日,区政 府的“上海市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简称:房管局),以本条款第1、2项违法行为出具的“虚假评估报告”中19600元/㎡及他项2800元/㎡补贴为据,作出07第35号“行政裁决”,联手非法强令“四达公 司”接受22400元/㎡造 假补偿。
依仗公权,拒不履行《协议书》第五条款
2007年10月10日,在由区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听证会上,“四达公 司”将“中誉公 司”联手造 假事实披露,会场轰动,人大代表在会上反复强调,拆 迁必须执行国家政策。逼于法律威严和公众压力,“中誉公 司”不久向“四达公 司”承诺,全部拆 迁项目均重新按政策评估补偿,并以签订临时拆 迁《协议书》,作为不再执行第35号行政“裁决书”的保证。
2007年10月29日双方签订了1号、29号被拆商场临时拆 迁《协议书》。按约定“四达公 司”将拆 迁项目交“中誉公 司”拆除后,其即出尔反尔,拒不履行《协议书》第五条款(即“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现行动迁《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二个月内继续协商”)。拒对被其拆除的474.11㎡商场和巨额商场租金等全部拆 迁项目评估补偿。反而将《协议书》约定的“先行支付”1200万元拆 迁款,变为原造 假结果又是已自动失效“裁决书”内容中22400元/㎡违法补偿数,再次非法强令“四达公 司”接受,并告知《协议书》已履行完毕。
欺上满下,联手篡改法 院判决书内容
由于“中誉公 司”强令“四达公 司”接受无效“裁决书”内容中22400元/㎡违法补偿,拒不履行拆 迁《协议书》第五条款,对此:
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 院于2008年5月21日作出“就拆 迁安置补偿达成了协议”,“裁决事实上失去了效力”。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于2008年7月21日作出“原拆 迁裁决不再执行”、“应根据《协议书》约定和‘市政所’(即中誉公 司)继续协商”。
3、市人大领导又于2009年9月4日指名对时任徐汇区区委书记茅明贵同志作出:“明贵书记,希望按《协议书》协商解决……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的重要批示。
但“明贵书记”为应付上级领导对其下属非法强令“四达公 司”接受已被法 院确认“无效裁决”中的22400元/㎡违法补偿的督查,不仅不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竟与徐汇区政 府“建交委”,将徐汇法 院作出的“就拆 迁安置补偿达成了协议,裁决书在事实上失去了效力,故原告请求撤销裁决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四达公 司诉讼请求”内容,篡改为“四达公 司不服徐汇区房管局作出的裁决,要求撤销该裁决”,“被法 院驳回,市一中院维持原判”内容后,由“建交委”盖章、明贵书记“审签同意”后向上级领导回复。
事实是,徐汇法 院“驳回四达公 司诉讼请求”判决内容,对“四达公 司”要求“中誉公 司”履行《协议书》毫无影响。但被“建交委”篡改后的徐汇法 院判决内容,性质被彻底改变,“四达公 司”依法要求“中誉公 司”履行《协议书》变为无理取闹,而22400元/㎡违法补偿却变为合法补偿。至今“中誉公 司”仍在非法强令“四达公 司”接受无效裁决书中22400元/㎡违法补偿。
“建交委”在向上级领导和新华社相关部门回复报告中故意隐瞒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的“原拆 迁裁决不再执行”、“应根据《协议书》约定和‘市政所’(即中誉公 司)继续协商”重大情节。
七年合法维 权至今无果,何时还民公道?
至此,“中誉公 司”长达七年始终强令“四达公 司”接受法 院确认“裁决失效”内容中22400元/㎡违法补偿至今,拒不履行拆 迁《协议书》第五条款。拒对被其拆除的474.11㎡极好地段商场和474.11㎡商场10年2600余万元租金及利息……等近亿元拆 迁项目评估补偿,事实清楚,均有据可查可证。
“四达公 司”七年上诉上书上-访艰难维 权,均得到一、二审法 院和上级领导支持,但终因徐汇区政 府个别主要领导和区政 府“建交委”主导其下属拒绝履行拆 迁《协议书》第五条款,至今无果。
上级领导应当查明事实,为民做主,尽快督促徐汇区政 府“建交委”和其下属“中誉公 司”切实履行拆 迁《协议书》第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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