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长被刑讯逼供十天十夜精神崩溃
银行行长被刑讯逼供十天十夜精神崩溃
我是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农行资产处置部总经理杨德术,2002年4月至2008年6月曾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广安市分行行长。因在担任广安市农行行长期间涉嫌受贿被捕。苍溪县检察院在受命办理此案过程中大搞逼供诱供,使冤情似海的我成了“铁证”如山的贪官。为了有机会洗刷我的冤情,特将他们在办理本案中搞逼供诱供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视居住之前的逼供,诱供情况
我于5月9日被苍溪县检方从成都押解到该院受审。检方主要从四个方面搞逼供诱供。一是疲劳战术。我于5月9日午后按省分行要求从广安赶到成都后立即被他们押解到苍溪县检察院审讯室。他们不顾我连续行车8,9个小时,行程7,800公里,已很疲惫的情况,不让我吃晚饭和次日早饭,从押解到审讯室的当晚23时左右开始,一直持续审讯到5月12日下午。他们连续7,8个小时,十几个小时地审讯,我为不变的审讯对象。他们3,4人一组,有近10组轮番审讯。其中,9日晚通宵不让睡觉,10日,11日晚在凌晨4,5点钟才让睡2,3个小时,早上吃完饭就开始审讯。我一直处于疲乏,困倦的状态。二是身体摧残。在审讯中稍不如意就体罚我,强迫我连续3,4小时的罚站,蹲马步并要挺胸抬头,两手向前平举,不准变换姿势。如果腿发抖,身体晃动,他们就边吼骂边动手打背,推胸,拍脑袋。有时几小时不让喝水,大小便涨了不让解。三是精神折磨。有些审讯人员态度粗暴,只许按他们的要求回答问题,不允许有半点解释,稍不满意就恶言相向,侮辱谩骂,威胁。有的说他们有证据证明我问题很大,数罪并罚可到20年或无期,有的说我的案子会牵连到妻子女儿和亲友,弄得不好可能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亲友人人自危,让我长时间处于极度担忧,痛苦之中。四是提示性诱供。因审讯了几个小时,我因无受贿之事因此没有交待此事,他们就引出夏代荣案件。一个中等个子蓄平头的人说:“你知道夏代荣案吗?你认识徐天凯吗?人家说2004年送了100万现金给你,你不要想蒙混过关,必须老实交待!”我再三否认,他们就是不依,并说:“这个问题不交待,你出不了审讯室!而且你不好好配合我们,我们就会对你妻子和相关亲友采取法律措施,说不定会家破人亡!”他们见我极度痛苦,焦急,又开导我“只要你承认了就轻松了,就可以到宾馆喝茶,写认识”。
由于我身体和精神都难以承受这多重折磨,更担心可能给家人和亲友带来的灾难,为了暂时度过眼前这一关,我只好按他们的提示和要求胡编了收受徐天凯100万现金的情况。之后,他们提出我买车和女儿去英国费用之事,我如实交待了向李章明借款30万买车和向吴德猛借款30万元(我当时记错了实际是10万元)用于女儿去英国读书的情况。对上述内容,他们让我作了3,4次笔录。其中,12日笔录的内容是:徐天凯于2004年春节后的一天开车到广宁路街心花园把装有100万现金的麻布口袋送给了我,我把这个钱交给成都的朋友王伟了;2009年向李章明借款30万元买了车,2008年向吴德猛借(他们强迫我写成送)款30万元用于我女儿去英国读书。
二.监视居住期间逼供,诱供的情况
5月12日下午,检方将我押解到元生宾馆208房(房号不一定准确),并宣布从这天起为监视居住。市院王处长,县院田检察长要我回忆受贿问题并写出认识。王处长说:“你受贿不只有徐天凯送你的钱,还有很多在广安农行贷过款的其他私营企业老板,总数不会少于200万元。你要连这一起写出来。”
大约5月14日,他们从广安,成都调查回来,可能因没有查到徐天凯送我钱存放在成都的王伟处,于是很不满意,田检察长把我写的交待材料往我头上一甩说:“你交待妈个啥?想蒙混过关,不可能!”我说:“我没有收徐天凯的钱,自然没有钱放在王伟处,原来说存放在王伟处,都是逼出来的!”他们十分生气,于下午2时或3时又把我押解到县检察院审讯室,又连续审讯到次日下午4点左右,通宵没有让我睡觉。他们硬逼我交待受贿问题,先必须把收徐天凯的钱的情况说清楚。我说我没有受贿问题也没有收徐的钱,他们说我不见棺材不掉泪,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折磨我。冯,车,黄等人又采取连续3,4个小时地让我站立蹲马步,打背,拍脑袋等办法打击我。杨局长在深夜的一次离开时还鼓动性的放话:“你不把受贿问题交待清楚,他们还有其他手段,你等着吧!”这以后,他们的行动就升了级,加上了吼骂,推胸打背,不让喝水,不让大小便等。这时,我连死都想到了。我实在受不了,就表示愿意说“实话”,就打算编造徐天凯送我钱的新的说法,但怎么也无法说出一个与他们所掌握的徐送我钱的经过和这钱去向的细节。他们就提示我,徐是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他们说了一个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送钱到我家的,装钱是一个手提箱。我就按他们的提示交待了徐送钱的经过,即“徐于2004年或2005年春节前后的一个晚上,把100万现金用一个手提箱装上送到我家里”,但我还必须想出一个合适的存放钱的地方,想不出来还是过不了眼前这一关。我想了好长时间,最后想到朋友黄利军曾在广安住过,就说:“我把钱交给朋友黄利军,他代我存入银行,不久又拿去投资溪口煤矿了。”这样,他们就满意了,就没有再逼我说徐送我钱的新的情况了。
接下来,他们又追问吴德猛借钱(他们说是送)给我的情况。我再三强调收吴的钱是我向他借的,双方是说清楚了并认可了的,但他们硬说是为感谢我在广安当行长时对吴的支持而送给我的,要我承认。我说:“他在广安时需要我支持,我也有权有能力支持,事实上也支持了他,他不送钱给我;2008年,他已离开广安3,4年了,且在广安已没有企业,而且我也调到省农行工作,按专业分工,我也无法办理他在成都的企业的贷款,他这时送钱给我合乎逻辑吗?这完全是朋友,老乡之间借钱解一时之需。”他们不管这些,坚持在做笔录时不顾我的反对硬写成“送”并逼我签字认可。
之后,他们又拿出从广安农行查到的有贷款的私营企业清单,要我逐一交待我给这些企业贷款和逢年过节,过生日时收过这些企业多少钱。我说:“我与企业老板交往十分审慎,除业务往来外私下交往很少,对企业贷款也好,逢年过节,过生日也好,能避开的就避开,避不开来了的尽量把礼推掉,实在推不掉的收下后就交了监察室。”他们不相信我的话,也不放松对我的紧逼,坚持要交待收私营企业老板钱的情况。王处长说:“你肯定还有收了钱没有交监察室的。”接着与其他审讯人员指着贷款企业清单中的安得,星星等私营企业要我交待收了多少钱,并说:“你收受贿赂不会少于200万元。”他们穷追不舍,步步紧逼地无端猜测受贿问题要我交待,不然就不让过关。我没有办法,只好按他们的要求胡编了收受安得集团等几个私营企业主送我十多万元,才让我过关。作了笔录后,他们要我到宾馆继续写交待材料,要求把受贿和投资的全部写出来,还要写出认识,写出悔罪的心情。法警队长说:“你的问题很大,去宾馆后不老实交待就又押回审讯室审讯,看你是否想“三进宫”!我从他们审我的情况和提出的要求看,他们希望我交待的问题越大越好,如不说大点,无法度过眼前这一关,又要弄到审讯室受生不如死的折磨。于是,我就继续写交待材料,把受贿和投资问题往大的方向写(见我的交待材料)。
大约5月15日下午,我又被押解到元生宾馆监视居住。可能由于检方在成都调查相关证人时,对方说出的我拿去溪口煤矿入股的100万元的细节与我说的不一致,王处长,田检察长又来向我施压,要我继续交待徐所送现金的去向。我说我已交待清楚了,他们说我说的不对,我说确实没有新的说法了。见我确实无法找到与他们想要的对路的说法,他们到室外过道上商量了一会儿,就用他们的手机打通在成都审问黄利军的赵科长(或同事)的手机,让黄与我通电话。黄说:“杨哥,你什么时候拿过100万现金让我代你存银行并拿去溪口煤矿投资?你肯定记错了,一定是把2006年蒋伟提的100万元现金交给我哥投资溪口煤矿记成交给我的了。”我清楚没有交过钱给黄利军,但说到2006年蒋伟提100万现金交给黄盛平投资溪口煤矿,好像有这么回事,但记不清楚来源了,但肯定不是徐送的钱。(因本是没有发生的事)王,田二位在旁边听到了通话的内容(估计赵科长也已汇报过),便硬逼着我承认黄利军说的这个钱就是徐送的那个钱,并要我按此做笔录,写交待材料。所以,结果就成了“徐天凯于2004年春节时送我100万现金,我存放在家里,2006年我让蒋伟拿去黄盛平处投资溪口煤矿。”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述检方搞逼供,诱供的情况主要靠简单的记录和回忆整理,可能有一些误差,比如日期不准,对话不是原话而是原话之意等情况可能存在。但是,我负责任地说,基本事实,基本意思是准确的。为了准确地反映事情的本来面目,我建议:(1)请法院调看检方在其审讯室三次审讯我的90余个小时的监控录像录音(5月9日至5月12日56小时左右,5月14日至5月15日24小时左右,6月8日14小时左右);(2)前面提到的在看守所提审我的几次监控录像录音;(3)调查相关当事人。(4)查阅我的交待材料,审讯笔录和我写的借条等书证材料(本案中我作了的笔录应有3,40份)。
杨德术
一.监视居住之前的逼供,诱供情况
我于5月9日被苍溪县检方从成都押解到该院受审。检方主要从四个方面搞逼供诱供。一是疲劳战术。我于5月9日午后按省分行要求从广安赶到成都后立即被他们押解到苍溪县检察院审讯室。他们不顾我连续行车8,9个小时,行程7,800公里,已很疲惫的情况,不让我吃晚饭和次日早饭,从押解到审讯室的当晚23时左右开始,一直持续审讯到5月12日下午。他们连续7,8个小时,十几个小时地审讯,我为不变的审讯对象。他们3,4人一组,有近10组轮番审讯。其中,9日晚通宵不让睡觉,10日,11日晚在凌晨4,5点钟才让睡2,3个小时,早上吃完饭就开始审讯。我一直处于疲乏,困倦的状态。二是身体摧残。在审讯中稍不如意就体罚我,强迫我连续3,4小时的罚站,蹲马步并要挺胸抬头,两手向前平举,不准变换姿势。如果腿发抖,身体晃动,他们就边吼骂边动手打背,推胸,拍脑袋。有时几小时不让喝水,大小便涨了不让解。三是精神折磨。有些审讯人员态度粗暴,只许按他们的要求回答问题,不允许有半点解释,稍不满意就恶言相向,侮辱谩骂,威胁。有的说他们有证据证明我问题很大,数罪并罚可到20年或无期,有的说我的案子会牵连到妻子女儿和亲友,弄得不好可能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亲友人人自危,让我长时间处于极度担忧,痛苦之中。四是提示性诱供。因审讯了几个小时,我因无受贿之事因此没有交待此事,他们就引出夏代荣案件。一个中等个子蓄平头的人说:“你知道夏代荣案吗?你认识徐天凯吗?人家说2004年送了100万现金给你,你不要想蒙混过关,必须老实交待!”我再三否认,他们就是不依,并说:“这个问题不交待,你出不了审讯室!而且你不好好配合我们,我们就会对你妻子和相关亲友采取法律措施,说不定会家破人亡!”他们见我极度痛苦,焦急,又开导我“只要你承认了就轻松了,就可以到宾馆喝茶,写认识”。
由于我身体和精神都难以承受这多重折磨,更担心可能给家人和亲友带来的灾难,为了暂时度过眼前这一关,我只好按他们的提示和要求胡编了收受徐天凯100万现金的情况。之后,他们提出我买车和女儿去英国费用之事,我如实交待了向李章明借款30万买车和向吴德猛借款30万元(我当时记错了实际是10万元)用于女儿去英国读书的情况。对上述内容,他们让我作了3,4次笔录。其中,12日笔录的内容是:徐天凯于2004年春节后的一天开车到广宁路街心花园把装有100万现金的麻布口袋送给了我,我把这个钱交给成都的朋友王伟了;2009年向李章明借款30万元买了车,2008年向吴德猛借(他们强迫我写成送)款30万元用于我女儿去英国读书。
二.监视居住期间逼供,诱供的情况
5月12日下午,检方将我押解到元生宾馆208房(房号不一定准确),并宣布从这天起为监视居住。市院王处长,县院田检察长要我回忆受贿问题并写出认识。王处长说:“你受贿不只有徐天凯送你的钱,还有很多在广安农行贷过款的其他私营企业老板,总数不会少于200万元。你要连这一起写出来。”
大约5月14日,他们从广安,成都调查回来,可能因没有查到徐天凯送我钱存放在成都的王伟处,于是很不满意,田检察长把我写的交待材料往我头上一甩说:“你交待妈个啥?想蒙混过关,不可能!”我说:“我没有收徐天凯的钱,自然没有钱放在王伟处,原来说存放在王伟处,都是逼出来的!”他们十分生气,于下午2时或3时又把我押解到县检察院审讯室,又连续审讯到次日下午4点左右,通宵没有让我睡觉。他们硬逼我交待受贿问题,先必须把收徐天凯的钱的情况说清楚。我说我没有受贿问题也没有收徐的钱,他们说我不见棺材不掉泪,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折磨我。冯,车,黄等人又采取连续3,4个小时地让我站立蹲马步,打背,拍脑袋等办法打击我。杨局长在深夜的一次离开时还鼓动性的放话:“你不把受贿问题交待清楚,他们还有其他手段,你等着吧!”这以后,他们的行动就升了级,加上了吼骂,推胸打背,不让喝水,不让大小便等。这时,我连死都想到了。我实在受不了,就表示愿意说“实话”,就打算编造徐天凯送我钱的新的说法,但怎么也无法说出一个与他们所掌握的徐送我钱的经过和这钱去向的细节。他们就提示我,徐是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他们说了一个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送钱到我家的,装钱是一个手提箱。我就按他们的提示交待了徐送钱的经过,即“徐于2004年或2005年春节前后的一个晚上,把100万现金用一个手提箱装上送到我家里”,但我还必须想出一个合适的存放钱的地方,想不出来还是过不了眼前这一关。我想了好长时间,最后想到朋友黄利军曾在广安住过,就说:“我把钱交给朋友黄利军,他代我存入银行,不久又拿去投资溪口煤矿了。”这样,他们就满意了,就没有再逼我说徐送我钱的新的情况了。
接下来,他们又追问吴德猛借钱(他们说是送)给我的情况。我再三强调收吴的钱是我向他借的,双方是说清楚了并认可了的,但他们硬说是为感谢我在广安当行长时对吴的支持而送给我的,要我承认。我说:“他在广安时需要我支持,我也有权有能力支持,事实上也支持了他,他不送钱给我;2008年,他已离开广安3,4年了,且在广安已没有企业,而且我也调到省农行工作,按专业分工,我也无法办理他在成都的企业的贷款,他这时送钱给我合乎逻辑吗?这完全是朋友,老乡之间借钱解一时之需。”他们不管这些,坚持在做笔录时不顾我的反对硬写成“送”并逼我签字认可。
之后,他们又拿出从广安农行查到的有贷款的私营企业清单,要我逐一交待我给这些企业贷款和逢年过节,过生日时收过这些企业多少钱。我说:“我与企业老板交往十分审慎,除业务往来外私下交往很少,对企业贷款也好,逢年过节,过生日也好,能避开的就避开,避不开来了的尽量把礼推掉,实在推不掉的收下后就交了监察室。”他们不相信我的话,也不放松对我的紧逼,坚持要交待收私营企业老板钱的情况。王处长说:“你肯定还有收了钱没有交监察室的。”接着与其他审讯人员指着贷款企业清单中的安得,星星等私营企业要我交待收了多少钱,并说:“你收受贿赂不会少于200万元。”他们穷追不舍,步步紧逼地无端猜测受贿问题要我交待,不然就不让过关。我没有办法,只好按他们的要求胡编了收受安得集团等几个私营企业主送我十多万元,才让我过关。作了笔录后,他们要我到宾馆继续写交待材料,要求把受贿和投资的全部写出来,还要写出认识,写出悔罪的心情。法警队长说:“你的问题很大,去宾馆后不老实交待就又押回审讯室审讯,看你是否想“三进宫”!我从他们审我的情况和提出的要求看,他们希望我交待的问题越大越好,如不说大点,无法度过眼前这一关,又要弄到审讯室受生不如死的折磨。于是,我就继续写交待材料,把受贿和投资问题往大的方向写(见我的交待材料)。
大约5月15日下午,我又被押解到元生宾馆监视居住。可能由于检方在成都调查相关证人时,对方说出的我拿去溪口煤矿入股的100万元的细节与我说的不一致,王处长,田检察长又来向我施压,要我继续交待徐所送现金的去向。我说我已交待清楚了,他们说我说的不对,我说确实没有新的说法了。见我确实无法找到与他们想要的对路的说法,他们到室外过道上商量了一会儿,就用他们的手机打通在成都审问黄利军的赵科长(或同事)的手机,让黄与我通电话。黄说:“杨哥,你什么时候拿过100万现金让我代你存银行并拿去溪口煤矿投资?你肯定记错了,一定是把2006年蒋伟提的100万元现金交给我哥投资溪口煤矿记成交给我的了。”我清楚没有交过钱给黄利军,但说到2006年蒋伟提100万现金交给黄盛平投资溪口煤矿,好像有这么回事,但记不清楚来源了,但肯定不是徐送的钱。(因本是没有发生的事)王,田二位在旁边听到了通话的内容(估计赵科长也已汇报过),便硬逼着我承认黄利军说的这个钱就是徐送的那个钱,并要我按此做笔录,写交待材料。所以,结果就成了“徐天凯于2004年春节时送我100万现金,我存放在家里,2006年我让蒋伟拿去黄盛平处投资溪口煤矿。”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述检方搞逼供,诱供的情况主要靠简单的记录和回忆整理,可能有一些误差,比如日期不准,对话不是原话而是原话之意等情况可能存在。但是,我负责任地说,基本事实,基本意思是准确的。为了准确地反映事情的本来面目,我建议:(1)请法院调看检方在其审讯室三次审讯我的90余个小时的监控录像录音(5月9日至5月12日56小时左右,5月14日至5月15日24小时左右,6月8日14小时左右);(2)前面提到的在看守所提审我的几次监控录像录音;(3)调查相关当事人。(4)查阅我的交待材料,审讯笔录和我写的借条等书证材料(本案中我作了的笔录应有3,40份)。
杨德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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